“這么多年,這些煩心事就像一團亂麻,剪不斷理還亂。如今終于明了,我心里的大石頭也能放下了?!比涨?,當事人王某將一面錦旗送到銀川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手中。
王某及其妻子楊某某系寧夏某開發(fā)公司股東,兩人承包某村14.89畝土地用于公司項目建設,后公司因未批先建、非法占用土地于2014年4月被行政處罰。2019年6月,王某將上述土地上的自建房屋出租給寧夏某文化公司。合同履行中,承租人拖欠租金并拒絕搬離。2021年4月,王某以解除合同、返還房屋、支付欠付租金的理由將寧夏某文化公司訴至法院。
該案在法院調(diào)解后啟動再審程序,法院認定涉案房屋因未批先建被行政機關沒收,租賃合同無效,判決撤銷原調(diào)解書并駁回王某的訴求。王某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王某面臨“錢房兩空”的困境,于是帶著新證據(jù)向銀川市檢察院申請檢察監(jiān)督。
銀川市檢察院受理該案后,檢察官立即展開調(diào)查,逐步揭開了案件迷霧。檢察官通過實地走訪案涉院落,結合當事人提供的土地承包繳費憑證及被沒收資產(chǎn)拍賣成交證明等新證據(jù),發(fā)現(xiàn)行政機關沒收建筑物面積與案涉租賃物面積存在顯著差異,遂向自然資源局調(diào)查核實被沒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詳細情況。經(jīng)查,王某承包的土地立項時已轉(zhuǎn)為建設用地,未批先建的案涉租賃房屋不在被沒收范圍內(nèi),其簽訂的租賃合同無效,雖然不能主張合同有效基礎上的房屋租賃費,但可主張合同無效基礎上的房屋占用使用費。
面對王某以合同有效為基礎的原審訴求與合同無效基礎上主張房屋占用使用費的客觀需求沖突,檢察機關從解決當事人實際問題角度出發(fā),向王某提出該案符合另訴條件,引導王某另訴維護其權益。
辦案檢察官陸桂榮告訴記者:“辦理民事訴訟監(jiān)督案件要在查清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發(fā)現(xiàn)、解決訴求背后的問題、矛盾。對符合另行起訴條件的案件,依法引導監(jiān)督申請人另訴,實實在在地解決問題,實現(xiàn)案結事了人和?!?/p>
近日,王某獲得另訴一審裁判文書,其返還房屋、合理房屋占有使用費的訴訟請求獲法院支持。(首席記者 王瀟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