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作為子女,我認為我有責任幫父親履行債務,這筆錢就由我來還吧。”近日,王某“替父還款”的舉動,為一起追償權糾紛畫上圓滿的句號。
王某系老王和老李的女兒。2023年2月,老王因資金周轉向某銀行借款20萬元,妻子老李為該筆借款的共同借款人,某擔保公司為該筆貸款提供擔保。借款期間,老王因病去世,導致該筆借款逾期。擔保公司履行擔保責任后,于2025年3月向彭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老李返還借款本金16萬元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得知借款人老王病逝,承辦法官前往其家中進行走訪調查。“法官,你不太清楚我家的情況,自從老伴去世后,家里的天都塌了。大女兒剛剛找到工作,小兒子還在上學,我也快60歲了,家里的生活全靠我打零工維持,自己又落了一身的病……”老李一邊擦拭淚水,一邊向承辦法官講述家庭情況。
承辦法官耐心傾聽老李的心聲,安撫其情緒后,從情、理、法多角度進行釋法明理,但經濟困難的老李頻頻搖頭:“我想還,可我確實沒有償還能力。”
隨后,承辦法官按程序通知老李開庭日期,并叮囑其按時到庭。“調解,老李無力償還。判決,只會讓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徒增訴累……”臨近開庭,正當承辦法官為實質化解該案發愁時,王某的到來給案件帶來轉機。
得知母親被起訴的王某急匆匆從外地趕到彭陽縣法院,表示自己要替父母償還借款。“父債子還”在法律上并無強制性規定,但王某堅持“替父還款”,其行為深深感動了擔保公司,當即表示接受王某提出的還款方案,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
不久后,承辦法官接到電話,那頭傳來王某履行完畢債務的消息。(通訊員 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