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農區人民檢察院以盜竊罪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楊某批準逮捕。這已經是楊某第五次因盜竊罪面臨法律制裁——此前其4次因盜竊被判刑入獄,而此次作案距離其刑滿釋放尚不足半年。
5月16日凌晨4時許,楊某在家中飲酒后外出買煙,途經一家美容美甲店時,發現店鋪卷簾門未完全關閉,僅掛著一把U形鎖。楊某趁四下無人,強行拽開鎖具潛入店內,將店主放在吧臺上的一部價值1050元的平板電腦盜走,并藏匿于自家臥室衣柜中。經審查,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關于盜竊罪的規定。鑒于其系累犯,且在刑滿釋放后短期內再次作案,社會危害性顯著,檢察機關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相關規定,依法對楊某作出批準逮捕決定。(通訊員 陳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