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浙江某能源公司收到一筆230余萬元的進賬。不過付款方并不是生意伙伴,而是銀川市金鳳區人民法院執行局。
事情還要從一起執行標的高達1270余萬元的案件說起。
今年2月,金鳳區法院受理了浙江某能源公司的強制執行申請:要求銀川某公司一次性償還全部貨款。線上已對被執行人銀川某公司的部分賬戶凍結、正準備線下凍結該公司其他賬戶的該院執行局副局長張修鎮,接到了被執行人打來的電話。
“我公司正在進行融資,可否保留關鍵賬戶以便用于公司正常經營?我們愿意分期履行。”聽到被執行人這番有點“套路”的話,加之申請執行人此前表示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前被執行人已有數次失信行為,張修鎮先與銀川市委金融辦確認了融資之事屬實,又前往銀川某公司核查了經營情況,最終確認該公司經營狀況正在向好,分期還款意愿強烈且愿意簽署履行承諾書。
不能辦一個案子,垮掉一個企業。張修鎮督促被執行人支付了第一筆200余萬元執行款,并給申請執行人打去電話:“‘一封了之’不能解決問題,還會影響被執行人的正常經營,加劇其還款壓力,不如‘放水養魚’,采取‘活封’的方式……”
看著到賬的錢及被執行人發來的履行承諾書,申請執行人同意了張修鎮提出的“活封”方案:暫時解除對關鍵賬戶的查封、置換部分擬用于信貸財產的查封、解除納入失信措施,預留2個月時間給對方,看看他們的還款誠意。
令申請執行人驚喜的是,得以緩一口氣的被執行人再未失約,每月25日之前都按期足額履約,還表達了未來繼續合作的意愿。
6月18日,申請執行人特意從浙江來到銀川,向金鳳區法院提交了解封申請書:“我們2家企業一直是很好的合作伙伴,感謝你們,讓我們收到了錢,也修復了合作關系。”
今年以來,秉持能“活封”的盡量不“死封”這一原則,金鳳區法院執行局將善意文明執行的理念落實在426起糾紛中,也落實在4000余萬元執行標的中,既守住了申請執行人的權益底線,也為被執行人保留了“回血”的時間和“造血”的機會,避免了“一封了之”帶來的經營困境。(記者 鄭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