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9日22時33分許,張某勤駕駛寧E2***1號小型普通客車,沿中寧縣中央大道由南向北行駛至富康路交叉路口向北100米路段處,車輛駛入道路東側,將東側護欄碰撞,造成護欄及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張某勤駕駛車輛逃逸現場。后被中寧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查獲,經中衛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張某勤血液中乙醇含量為54.53mg/100ml。
2025年6月10日6時40分許,王某璟駕駛寧EL***9號普通二輪摩托車沿中寧縣老南街由北向南行駛至世紀春天門前路段處時,與同向前方行駛的由郝晨羽駕駛寧E5***50號二輪電動車碰撞,造成王某璟、郝某羽受傷,雙方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后經中衛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王某璟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37.61mg/100ml。
2025年6月7日21時01分,賈某駕駛駕駛寧EM***7號小型轎車,沿富民路由東向西行駛至與育才路交叉路口處時,與相向行駛至事發路口處左轉彎的由劉某駕駛的寧EB***8號小型普通客車發生碰撞,造成寧EB***8號小型普通客車駕駛員劉某及乘車人張某萍受傷,雙方車輛不同程度受損的交通事故。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為182mg/100ml。經寧夏博瑞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69.07mg/100ml。
2025年6月6日1時10分許,馮某駕駛寧EA***3號輕型欄板貨車沿中寧縣恩和鎮曹橋村八隊南北路由北向南行駛至與東西路T型交叉路口處右轉彎行駛時,因采取措施不當,致使車輛與路邊電桿發生碰撞,造成電桿、車輛及田地內農作物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經寧夏博瑞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馮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70.58mg/100ml。
2025年6月5日4時36分許,丁某良飲駕駛寧A4***T號小型普通客車,沿中寧縣石空鎮公租房五標段西門門前路段處由北向南倒車時,與沿石空鎮公租房五標段西門門前南北路由南向北行駛的由馬某虎駕駛的寧CF***7號輕型欄板貨車碰撞,造成雙方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現場對丁某良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67mg/100ml。
2025年6月12日18時52分許,王某駕駛寧D3***8號小型普通客車沿中寧縣石空鎮公租房五標段西門口由西向東行駛至石空鎮公租房五標段西門口物業辦公室門前路段處時,與沿石空鎮公租房五標段西門口由東向西行駛的由門某駕駛的寧CJ***2號小型轎車發生碰撞,造成雙方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后經中衛市公安局刑事偵查支隊刑事技術大隊鑒定,王某血液中檢出乙醇,含量為180.03mg/100ml;門某血液中檢出乙醇,含量小于5mg/100ml。
2025年6月24日2時許,何某某駕駛寧EA***6號輕型欄板貨車沿中寧縣育才路由南向北行駛至中寧縣育才路與裕民街交叉路口向北200米處,因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被執勤民警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為221mg/100ml。(中寧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